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2020年第73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7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1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州市圣八宝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纯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南海振行保健服务部销售的标称江西阿颖金山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米粉(营养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益群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广达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清远市清城区学宫市场(经营者:黄向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五华县水寨镇宪君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梅州市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分公司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销售的脆肉鲩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新洲市场黄国进销售的鳗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麦遂端(西门市场)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中山市沙溪镇乐乐宜妇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CPP 营养米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云城区肥波生蚝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云城区鹏悦水产品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研究院。
(四)北桥市场黄月明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梅州市梅江区培丰面店销售的老鼠粄(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五华县水寨镇亚陈小食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化州市远航饭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河源市源城区好运来生水饺店销售的凉皮(湿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阳春市吴湖食品档销售的陈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博罗县黄依兰熟食档销售的烤鸭,胭脂红及其铝色淀
(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河源市源城区景记盐焗鸡店销售的烧鸭,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