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股权投资: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设备更新:
1.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贷款贴息:
贴息时点从2017年7月1日起。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优惠政策: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单位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申报时间:
11月份
组织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链接:
http://www.gdei.gov.cn/ywfl/jsgz/201711/t20171109_128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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