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项目(人选)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推荐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5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突出贡献奖人选:推荐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五) 推荐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六)推荐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鼓励支持已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优惠政策:
①参与人员可用于考取职称
②科技厅发放证书以及牌匾
③财政厅发放资金奖励:分配标准: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奖金金额为每人 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授予人数每年不超过2名,可空缺;
(二)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金50万元,每个项目授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授奖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25个,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 2项,可空缺;
(三)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得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得超过10个,每年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项;
(四)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奖金20万元,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得超过 10人,授奖单位不得超过7个,每年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0项;
(五)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得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得超过 5个,每年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0项;
申报时间:
每年一批,通常在5月份
组织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链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4404717521-273295685104909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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