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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19-01-07     阅读次数:3428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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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范围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9)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优惠政策:

减免税收的计算方式为:研发费用*75%或者50%*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就是15%,如果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通过中心企业评价按75%,没通过则按50%)


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


组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4481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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