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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19-01-07     阅读次数:2668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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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包括:

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证明资料;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包括:

申请人及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申请人注重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包括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3年使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包括: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营业收入应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最后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经济指标线(取前3年已认定的同类商品商标的经济指标,各去掉20%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计算平均值,再根据我省经济的发展形势,结合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议对该值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省委省政府政策倾斜、重点扶持的地区以及资质优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拥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地理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的企业,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价,可适当降低其对应的经济指标线;对以往未认定过的行业所涉及的商品,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应当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区域应当涉及5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考虑其商品的特殊性,销售区域可以适当降低为2个以上地级市;在申请认定的服务项目中,涉及不动产出租及管理、房地产、餐饮、旅行安排、商业连锁经营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区域应当达到2个以上地级市;对于涉及知名度高的专业市场,其服务区域放宽至1个地级市。


优惠政策:

(1)获得著名商标称号,可大大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信任度,增加了产品的销量;                                              (2)可以进行冠名宣传——著名商标注册人及商标被许可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及标志。

(3)有利于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

(4)



申报时间:

一年通常一批,今年是在5月1号截止


组织单位:

广东省工商局


链接:

http://www.gdta.com.cn/


详情请咨询协会秘书处

广州食品行业协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