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
3.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4.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增加招、投标力度;
5.享受优先贷款政策;公司可优先冠省名;
6.部分地区有额外资金奖励,例如:东莞市有30万补助,佛山市有20万补助等等
申报时间:
一般一年有2批申请时间通常在5月和7月
组织结构:
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国税审核,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管理;
链接: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602/30ad62f5a4e044bcad68e13223bc48d0.shtml
详情请咨询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