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发展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7年7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科普项目重点项目不受此限。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5.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6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科普项目重点项目不受此限。
以上申报限制各专项指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优惠政策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40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时间:一般在7-8月份
组织部门:广州市科创委
详情请联系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