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主体资质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办法》对送餐过程做了哪些要求? 送餐是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重要一环。《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据此,《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六、《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办法》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办法》属于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列的规章。按照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优先适用《办法》。《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