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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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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要求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公告规定,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