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6-8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 第80号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共2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36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41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43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2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1批次: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梅州市南鸿保健品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120克(10克*12包)/盒的土茯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6.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汕头市金平区恒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正荣食品有限公司雅康乐分公司2017年1月16日生产、规格为418克/袋的酥心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40MPN/100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李秀成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6日生产、规格为450ml/瓶;35%vol;18g/L的梅泉蜂王三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2.5%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汕头市金平区世纪明辉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蓝城区白塔潮盛腌制厂2016年8月15日生产、规格为450克/瓶的地都冬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佛山市顺德区沃达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原香食品厂2016年11月27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7.2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英德市峰光好又多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老菜农副食品厂2016年12月3日生产、规格为250克/包的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7.9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阳山县来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海天山庄食品包装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生产、规格为30克/袋的马奶葡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4.0倍;霉菌检出值为21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4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鹤山市沙坪镇强业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宏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生产、规格为(35克/袋×20)/包的奶油味梅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化州市下郭亚东副食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澄海区瑞峰源凉果食品厂2017年3月8日生产、规格为48克/袋的香蜜桃,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6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8.2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7.2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6,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高出3.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东莞市南城易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庵埠镇深香食品厂2017年3月8日生产、规格为22克/袋的舌尖上的牛肉五香味(其他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40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6月08日